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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

第一条 展会主办方将加强对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、监督、检查,在展会期间设立知识产权机构(展览现场管理办公室)。
第二条 参展方应当合法参展,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,并应对涉及知识产权相关问题的调查予以配合。
第三条持有参加展会有效证件的与会人员,在展馆内发现展品、宣传品及展示部分涉嫌侵权,可向管理办公室投诉。
第四条知识产权权利人投诉时,应提供以下材料:
(一)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:涉及专利的,应当提交专利证书、专利公告文本、专利权人的身份证明、专利法律状态证明;涉及商标的,应当提交商标注册证明文件,并由投诉人签章确认,商标权利人身份证明;涉及著作权的,应当提交著作权权利证明、著作权人身份证明;
(二)涉嫌侵权当事人的基本信息;
(三)涉嫌侵权的理由和证据;
(四)委托代理人投诉的,应提交授权委托书。
第五条 参展商须遵守主办方的规定,承诺:
(一)保证展品、目录、说明手册、软件和硬件不会侵犯专利权和版权。
(二)如需要,同意提交参展展品相关文件和证书,例如专利证书,技术转让证书或专业技术,外观设计证书,版权和商标以保护自身的权利。
(三)如需要,同意递交声明文件,声明每件产品遵守印度当地技术和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。
(四)同意遵守当地知识产权保护规则,并保护专利和版权。
(五)同意一旦出现专利或版权方面的投诉纠纷,及时通知展览管理办公室。如需要,并同意请律师提供法律顾问和支持,解决纠纷。
(六)如果当地司法、知识产权管理机构、展览主办方(展办)对知识产权纠纷事件做出决定,参展企业应遵守。
第六条此办法同时适用于国内展商以及国外参展商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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